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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於知識經濟時代─價值篇(下) 

二十一世紀式將為創造知識價值的年代,人類活動從其體內進行價值的追求,進而產生了一系列創造、傳遞、提昇、創新、傳承與再生價值創造的過程。此將豐富人類生命的內涵、提高生活品質,深刻生命的體驗。同時知識創造的活動,亦將成為影響人類社會發展、生活次序與生命品質的重要元素。面對時代與科技的不斷演進,傳統對於資產與價值的定義,已慢慢有所轉變。面對這樣的改變,是否社會做好準備,相關環境也已完備?更重要的是,我們每個人均需面對且有所因應。因為,抗拒時代的變遷很困難,不面對改變中的環境則又讓我們難以適應,究竟如何能夠從容因應變動,並由改變中創造出更高的價值。

知識經濟的社會開始運用「知識」創造更多的價值及創新,所面臨到知識與所有權間的問題,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界線與分寸值得深思。智慧財產權如果僅為能保障「智慧創造的過程,能得到適當的回饋及後續創造的能量基礎。」,那適當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應該的,但是如果為人類生存必須的條件性知識時(如:製藥、DNA、文類文化資產等),則此類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則應受適當的限制與開放條件明定。

資訊科技為知識經濟時代中最為重要的無形資產要素,且成為社會改變中最為重要的組織元件。各位資訊界的夥伴,是否您已準備好成為知識經濟主軸,日後資訊不再以技術為衡量標準,而是透過協助組織理想與目標之實現,創造組織利益之多元價值。

2. 科技政策與法制基礎資源

科技政策直接影響「技術銷售與專利買賣」的價格及技術策略,科技政策亦是國家為企業所提供的最基本的競爭優勢,因為它能創造並持續企業的競爭條件,國家不僅影響企業所做的策略,也是創造並延續生產與技術發展的核心(Teece, D.J., 2000)。技術轉移形式有二:(1)雙向或多項的技術轉移及交流,雙方以互惠原則進行策略聯盟、或為整合同業者成立「合作研發聯合中心」,共同研發並享有其成果。(2)單向的技術轉移,以技術授權或連鎖經營等方式,將經由技術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等一併轉移。拜杜法案(Bayh-Dole Art)於技術轉移的兩類途徑中,無論雙向多項或單向之技術轉移,均有協助及加速技術社會化的促進作用。

美國1980年拜杜法案通過後,明顯成為美國技術移轉的分水嶺,主要原因係拜杜法案明定了:(1)促進研究發明誘因,(2)規範了技術轉移時使用IPR(Intellectual Capital Rights)雙方之權利及義務,(3)保障了研究發明者最重要的核心秘密,不至於因為申請IPR而喪失了技術之優勢。技術轉移最終的目的即是將研究開發之結果得以商品化,協助中小企業界最佳模式,即為獎勵學校及研究單位進行專業技術發明,並協助其申請智慧財產權,再將此一實質研究成果轉移至民間進行商品化,此一拜杜法案三項規定,恰好符合「技術轉移」之精神,美國自拜杜法案通過後技術轉移能量即大量釋放。科技政策及法制基礎可由以下四個方向進行分析研究。

(1)科技政策風險(Technology Policy Risk)
科技政策風險與國家發展的四個階段─生產要素導向階段、投資導向階段、創新導向階段、富裕導向的階段,以及稅制,對於提昇科技發展與創新的意願,具重要的影響。相關參考指標,如:(1)技術及交易使用限制,(2)合法性要求(Legal),(3)最惠國條款(Favored-Nation Clause)。
(2)產權及授權條件
知識具備極頑固存在性,當知識資產累積時他人將無法用任何手段偷走,而且知識是一種「共用品」,新的發明、創新是建立在過去累積的知識上。技術及專利權的研發是成本相當高地,因此透過產權基礎的擴充,「智慧財產權」成為可以有償使用的權利。雖然使用費往往比發明者的投資成本低很多,再加上知識共用性特質,智慧財產權對社會的貢獻往往大得驚人。因此,如何保障智慧財產權非正當的使用,作為產權回饋研究者再創新的動力來源,而非企圖壟斷或介入知識散擴與分享的權利。相關參考指標如:權利金計算(Royalties Measurement)、從屬許可權(Right of Sublicensing)、合約條件(Contract Terms)、付款方式(Payment)、合約終止條款(Termination of the Agreement)、產權收益(Property Benefit)、保護條件(Protected Rules)、產權範圍及責任(IPR Scope and Duty)、產權資訊(Inform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交互授權狀態(Status of Cross References)、授權方式(The way of Licensing)等。
(3)侵害及爭訟(Infringement & Litigation)
著作財產權管理的目的即為了防止權利被他人侵害,同時亦避免誤觸他人的權利。但是一旦發生權利的侵害糾紛時,需要了解可能的結果,相關因應對策及程序,其中法律上爭訟的程序,如(1)損害賠償的額度,(2)民刑事訴訟的成本與結果的預測,(3)訴訟中之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等。對於被控侵權可能採取的行為如:談判授權或支付權利金、放棄產品之開發與銷售、針對技術產品的特色進行迴避設計、進行法律爭訟與相關手段等。如有任何法律爭訟時,均會直接影響市場及技術專利價值評量的標準,及其相關影響指標。
3.  商業環境及外部因素資源
企業為了要能展現其動態能力,必須要能靈敏感受到改變中的機會點,並做出適當的回應及投資,逐漸運用知識及技術建立有效率的新制度。究竟有哪些是影響基本結構改變的原因,如:流程改變,市場擴散力增加、傳統競爭資源的式微,均為保留企業知識及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商業環境及外部因素的相關文獻,由五個面向回顧。

(1)產業策略
科技政策必須要以「產業」為單位,針對不同競爭形態商品及技術進行分析。針對產業不同需求及定位、市場遠景,以及產品本身的競爭能力以及競爭性產品位勢,均會影響目前及未來市場的分配。最重要的為現階段技術是否掌握競爭優勢、是否擁有技術專屬性等,以及產業優勢需要相關上、下游產業的支援能力協助。產業及產業環節的不同會造成不同的競爭優勢參考指標,如:產業定位(Industry Position)、產業遠景(Industry Prospects)、產業的潛在市場(Potential Market)、產業的競爭優勢(Points of difference and advantages)、相關產業的支援能力(Supporting Ability)等。
(2)需求
創造產業競爭優勢第二個關鍵因素「需求(內需)條件」,國內需求市場為產業競爭優勢的第二個關鍵因素,為產業衝刺的動力來源。內需市場藉著對於規模經濟的影響力而提高了效率,不僅為產業動力更為企業改進的刺激來源,參考指標如:內需市場藉著對於規模經濟的影響力而提高了效率,不僅為產業動力更為企業改進的刺激來源。如:市場結構(Market Structure)、市場趨勢(Market Trends)、市場區隔能力(Distinctiveness of Market)、市場保護立基(Scope of Protected Market Niche)、市場參與者(Competitor in current and future participants)、市場接觸(掌握)程度(Contacts in the market)、市場的本質(What is the nature of this market)、市場擴散能力(Diffusion of market power)、市場對於價格的敏感程度(Critical price constraints)。
(3)產品本質
產品本質仍為價值評量的基本因素,外在配合條件與機會固然重要,但是本質不佳則無任何機會,因為市場結構變化、產業的策略及風險及產品本質對於技術價值有關鍵影響。參考指標如:產品本質仍為價值評量的基本因素如:產品的策略(Product Strategy)、產品的遠景(Production Prospect)、產品的競爭狀態及位勢(Competitive situation and position)、產品對於客戶的價值(Value to the customer)、產品的符合度等。
(4)商業資源
波特的「鑽石體系」中,創造產業競爭優勢第一個關鍵因素「生產(資源)因素」,要了解生產因素與國家競爭力的關係,最直接有意義的方式即為觀察產業競爭。經濟特質不同因而生產要素亦隨之改變,生產因素如人力資源、天然資源、知識資源、資本資源、基礎建設等,其中多項因素類別需要國家來協助產業增加競爭力。商業資源的因素本研究分為三大類:(1)有形資本資源因素,資本資源的要素以財務成本、利潤作為商業資源要素的依據,(2)人力及關係資源因素,(3)知識資源因素。卡內基(Andrew Carnegie)認為「企業唯一無法取代的資本,就是企業內成員的知識和能力,而這種生產力,端視每個人和他人分享其能力的效率而定。」

有形資本資源因素,如:邊際製造成本(Manufacturing’s margin cost)、企業內部財物預測(Financial forecasts)、談判及協商成本(Cost of license negotiation)、技術投資的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 of technology investment)、預期節省的成本(Estimated cost reduction)、保固及責任成本(Duty costs)、預期利潤(Expected profit)、預期利潤的機率(Probability of expected profit)、其他來源購買及銷售的成本(Cost of purchases from and sales to others)、商業關係強度(Business contacts strengths)、專家與發明者關係強度(Relation Strengths of Experts and Inventors)、內部及外部資料庫資源(Internal & External Database)、專業技術及生產原料掌握(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directories and materials)、文獻趨勢掌握(Trade publications and newsletters)、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專家資源(Experts resources)。

(5)系統性風險
最後於商業環境與外部因素中,尚有最難以評估的系統性風險,國際變動因素的評估因素(Devaluation and Revaluation)指標,如:全球性戰爭、經濟危機:如通貨膨脹、利息漲跌、股價、全球經濟指標等。參考指標:如全球性戰爭、經濟危機。影響商業的外部因素如通貨膨脹、利息漲跌、股價、全球經濟指標等指標。
建立公正、值得信賴的技術價值評量指標,對於研究或實務兩個領域均有研究及參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