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專區

股利政策

資料來源:公司章程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等訂定之,股利發放之方式,依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並視本公司當時之股本、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盈餘考量,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十,作為股東股利,並採盈餘轉增資或現金股利等配合,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以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惟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