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文章
Basel II對中小企業之規範及影響

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自1999年對會員國及全世界各國監理機關提出新資本協定草案第一次諮詢文,至2004年6月新資本架構定版,前後歷時五年,並將新資本協定架構正式實施日期訂為2006年底。不過,有關進階法之風險衡量,尚須評估新資本協定架構之影響及同時依新資本協定架構與現行資本協定規範進行平行試算,預計於2007年適用。
新資本協定架構之重大變革之一是採用銀行內部自有系統評估暴險,並據以計提所需資本。各國監理機關可自行發展符合其銀行體系所需及控制之覆核程式,並適切計算所需資本。此外,新資本協定架構並提供有限度的自由裁量權,以供各國監理機關能因應各國不同的市場狀況,採行妥適方案。

Basel II對中小企業之規範

在針對中小企業信用風險衡量方面,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將中小企業定義為合併營收小於5,000萬歐元之企業,列為零售資產範疇。在標準法下當其債權符合第70條所列之四項標準:(一)交易對象標準(Orientation Criterion):是對單一個人、數人或一家小企業的暴險;(二)產品標準(Product Criterion):暴險符合以下任何一種形式:循環信用貸款及信用額度、個人貸款及租賃、及小企業融資與承諾。有價證券,無論上市與否,均排除在本項債權分類之外。符合以住宅不動產所擔保之住宅抵押貸款亦排除在本項債權之外;(三)分散性標準(Granularity Criterion):當監理機關能滿意法定零售資?組合之充分分散程度足以降低資?組合之風險時,始可適用75%之風險權數,例如可制訂一個量化限制,對單一交易對手之暴險總額不超過法定零售資?總額之0.2%;(四)個別暴險額標準:對單一交易對手之最大零售暴險總額不能超過100萬歐元之絕對門檻,可視為零售債權並歸入法定零售資產組合中,除第75條規範之逾期放款外,該資產組合內之暴險可適用75%之風險權數。
在內部評等(IRB)法下,允許銀行將企業授信區分為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授信之風險權數計算應計入企業規模調整數(0.04 ×(1-(S-5)/45))。S代表企業合併年營收(百萬歐元),其範圍落在500萬歐元至5000萬歐元之間。另在國家裁量權下,若企業營收資料不能作為中小企業門檻認定標準時,監理機關有權允許銀行以企業合併資產取代合併營收計算企業規模調整數。計算公式如下:
PD代表違約率。

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關係之發展

Berger and Udell(2002)認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款方式可分為關係基礎(Relationship-based)與交易基礎(Transactions -based)兩類,前者之關係資訊通常是「軟式」資訊(Soft Information),銀行較難從一般管道量化與溝通,獲得公司所有者之特徵與可信度,而此訊息也難以經由觀察而轉移;後者之銀行放款決策通常基於「硬式」資訊(Hard Information),此類資訊容易取得。
在關係型放款基礎下,銀行所收集的資訊遠超過公開的訊息,資訊收集成本上相對較為昂貴,故銀行通常將收集資訊時所需的成本轉嫁到借款企業身上。而由於中小企業資訊較不透明,不利於從公開市場上獲得融資,所以中小企業較願意承擔銀行所轉嫁的成本,進而獲取外部融資及較佳的融資條件(Berger and Udell, 2001),以解決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融資阻礙。
理論顯示,銀行相對於其他的非銀行之債權人,在關係型的放款上較具有競爭優勢(Diamond,1984)。由於融資管道相對有限,許多中小企業都將銀行視為主要的融資來源,通常集中向當地銀行購買金融商品,並傾向和一家或數家銀行建立長久的往來關係(Berger, Klapper and Udell,2001)。因此,銀行可藉此往來機會,提供金融服務、投資管理和資金需求等服務,收集有關借款者的信用資訊,進而擁有企業之私有資訊。另一方面,就企業而言,藉由與銀行建立長期往來關係可以降低借款利率、提高融資額度以及降低擔保率等。銀行與企業皆可藉此信任與互賴關係而創造價值,形成雙贏,並順勢建構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

※參考文獻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2004),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Berger, A. N., L. F. Klapper, and G. F. Udell, (2001), The Ability of Banks to Lend to Informally Opaque Small Businesses,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5, pp.7-25.
Berger, A. N., and Udell, G. F., (2002), 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 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he Economics Journal, 112(1), pp. 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