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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劃】專案管理─「共識」實務速記
有「協同」工作就會產生「共識」的需求,以確保工作成果符合每個協作成員的期待。協作夥伴之間共事的經驗愈少,愈需投入精力來拉近彼此想法

有「協同」工作就會產生「共識」的需求,以確保工作成果符合每個協作成員的期待。協作夥伴之間共事的經驗愈少,愈需投入精力來拉近彼此想法。以此觀點,專案合約的甲乙雙方是共事經驗最少、鴻溝最大的兩個個體,沒有理由輕忽共識活動的影響與價值。

Step1

共識的最高決策依據─專案目標

立場不同,甲乙雙方解決問題的角度與方法必存在分岐。在台灣可能因為產業結構或文化因素,常聽到「甲方說了算」,但從專案立案的邏輯與精神而言,不難理解「契約所訂專案目標」才是客觀仲裁解決方案的最高依據。即專案中所有議題的決策結果,都應是最能確保專案目標利益的方案。契約兩造必先達成「目標價值與範圍」之共識,才能做為重大議題之客觀決策方針。

 

● 先解析「專案目標」:從管理學的角度,「目標」應是一個淺顯易懂的價值描述,在「正式」共識目標之前,雙方代表應先進行初步溝通,推演出與目標直接相關的因子(如:準時結案)或任務(如:整合介接工作),並提出未來重大議題的決策評估優先順位(如:第一階段準時上線、第二階段以使用效益優先)。能協助與會者在正式的共識會議上產生有效聚焦。

● 最高層級會議共識:情況如同軟體開發專案的需求,如果雙方「確認」的內容,未來可被特定關鍵人(如:高階主管)否決,那麼在「確認機制」的設定上就應涵蓋此關鍵人的參與,以降低專案延誤與重工風險。

Step2

第一批共識─「溝通結構」

價值觀與溝通方式的謀合將直接影響後續協作效率,因此愈早達成共識愈有利。此類結構型的溝通議題至少包含以下項目:

  1.  監控方法:開會頻率、出席者、議程、會議紀錄方式等。
  2.  進度認定方式:量化公式、使用工具(呈現方法)。
  3.  品質認定方式:一般為通過甲方審查與測試的判斷依據(如:查檢表/ 測試腳本),及依據的提供者。
  4.  權責人員與責任:論對專案成敗之影響,首重甲方「需求提供者」與「功能驗測者」的人選確認,及對需求認知的一致性。
  5.  需求訪談與確認的方法:訪談內容、代表人、次數、紀錄方式、確認的依據等。
  6.  需求變更流程:包含變更的定義、變更步驟。
  7. 爭議處理:至少達成「專案目標」與「重大議題決策衡量優先順位」等兩項共識。

 

● 專業取勝:上述內容之項目與建議方案多由合約乙方先行提出,若乙方能清楚說明相關議題的意義,及建議機制之目的與價值,甚至引導甲方釐清可行性與遺漏,必能提高甲方理解議題及確認機制的順暢性。

● 知錯能改:若經決議的方案其執行結果效益不彰,任何人都應該儘早提出其觀察,並回到雙方共識平台評估是否調整方案。

Step3

因為專業─把「做共識」當習慣

除了前述專案初期應協同決定的項目,在後續專案進行過程中,新的待決議題還會陸續產生。由於議題的答案對自己可能顯而易見,或時間、資源有限,總希望能多跳過幾個可共識的環節。誠心建議:把「做共識」當習慣,因為它會是您專業、個人質感的具體展現;因為我們不知道下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是對方還是自己。

 

● 順路做、快速做:把做結論、立共識當作小額保險,每次只多花一點點時間。

● 動手記下來:不要因一時「提不起勁」動手紀錄,或怕被譏笑「一板一眼」「不知變通」,而去承擔跳票風險,徒增自己「如何確認對方不遺忘?忘了該如何?」的永久憂愁與尷尬。

● 公信、清楚、求精不求多:每次3 句話為限,有時序、累進的記錄在雙方同意、固定、易查的地方。

上述3 個角度,快速羅列合約雙方「做共識」的原則與要領,一般情境應該都能適用。每個專案的特性終究不同,唯一不能妥協的是雙方PM 推動工作順利運轉的意志與態度,這是也專案轉危為安的最強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