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ts law(費茲定律)T=a+b log2 (1+)可以說是使用者介面設計中最知名且根本的原理之一,Fitts law 定義了游標移動到目標之間的距離、目標物的大小和所花費的時間之間的關係,並透過一個公式來定義此一原則,其中闡述的大致上為目標物越小對於其操作滑鼠移動到的時間會越長。據此概念,當介面上因為不可避免某些不是必須但卻會干擾主要內容的按鈕或選單存在,設計師不可能將之設計的相當巨大,因此在適當的尺寸下,希望選單能盡量離滑鼠作業範圍近一點,以 Windows 與 Mac 作業系統來說,Windows 一向會把視窗選單放在視窗標題列下方,而 Mac 作業系統則是將選單放在整個視窗螢幕的最頂端,從這樣看來我們會覺得 Windows 的設計會讓我們滑鼠移動距離短一點。
Mac 把 menu bar 放在螢幕頂端,雖然距離變長了,但目標的大小也跟著變成了「無限大」。因為螢幕的邊緣會阻擋住游標的行動,於是使用者可以不必瞄準的將滑鼠往上一甩,不用停下來對準目標物,也就等同於目標的大小變成了無窮大。
在 Fitts Law 中,當 W 是無限大時,整個 log 函數得到的結果會變成 0,也就是說 T 就會變成一個簡單的常數值 a,跟距離或大小都沒有關係了,而這個道理也可以從許多繪圖軟體,這種需要大量工具,且操作者螢幕普遍很大的情境中發現。在大螢幕的工作範圍內,多數軟體需要將整個視窗的使用最大化,同時一切的工具項目都會圍繞在視窗的最邊緣,中間則是工作內容區塊,這樣在視線中的主區塊將會是主要內容區域,而其他輔助工具或選單則相對在不干擾物件時,達到最容易獲取的位置,也就是螢幕的最邊角。因此筆者通常在設計介面時,會評估某些類型的按鈕盡量安排於畫面邊界,在使用者操控時,可以很快速且習慣性不需要小心瞄準就可以達到的邊緣位置。
筆者在設計許多企業內部的系統介面時,經常遇到需要設計多表單、多表格的案例,然而傳統的介面設計,常常是把畫面塞滿,然而現代介面設計愈發專業以及累積出的經驗,事實上許多設計不再是考量使用者要一眼看到全部的東西,而是如何設計一個好用的使用過程,可以減少使用者思考操作的時間,無形中提升工作效率。在前面提到的表單設計,許多表格設計準則都提示到,表單不應該使用雙欄,因為人類閱讀的動線都是垂直瀏覽的。以微軟所提出的 Guidelines for form layouts 中及明確提到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