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 Notification

版次:1.3
調整日期:2023.11.1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聲明之所有內容,本公司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公司因執行008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90消費者與客戶管理與服務、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10產學合作、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之特定目的,而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本網站蒐集您的姓名、聯絡電話、Email、服務單位、任職部門、職稱等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分類,個人資料類別為C○○一 辨識個人者、C○五一 學校紀錄、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
  3.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地區為臺灣地區,利用對象為本公司(除本公司必須配合司法訴訟程序、法院命令或法定程序外),利用期間為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利用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 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網站依據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且遵循個資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 您得依個資法第三條,向本公司行使以下的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若您欲行使前開權利時,您得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之,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需或其他法令規範者,本公司得拒絕之。另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4. 您可向本公司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議時,請參考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公司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可能導致您的權益受損。

 

三. 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資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聲明之效力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規範之權利,並將修訂後之規範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直接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PIPA@gss.com.tw)聯繫。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聲明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2. 您自本聲明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聲明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聲明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聲明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版次:1.2
發布日期:2023.07.14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若您未滿十八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聲明之所有內容,本公司始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公司因執行008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90消費者與客戶管理與服務、107採購與供應管理、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10產學合作、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之特定目的,而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本網站蒐集您的姓名、職業、聯絡方式(電話、Email)等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分類,個人資料類別為C○○一 辨識個人者、C○五一 學校紀錄、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
  3.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地區為臺灣地區,利用對象為本公司(除本公司必須配合司法訴訟程序、法院命令或法定程序外),利用期間為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利用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 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網站依據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且遵循個資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有誤或不完整,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3. 您得依個資法第三條,向本公司行使以下的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若您欲行使前開權利時,您得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之,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需或其他法令規範者,本公司得拒絕之。另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4. 您可向本公司所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而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議時,請參考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公司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 資料,但可能導致您的權益受損。

 

三. 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資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 聲明之效力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規範之權利,並將修訂後之規範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直接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PIPA@gss.com.tw)聯繫。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聲明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2. 您自本聲明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聲明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聲明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聲明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經本公司向您告知上開事項,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聲明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