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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劃】IFRSs適用後 銀行業徵授信業務 之挑戰與新思維

授信為銀行業者主要業務項目,其中法人放款亦為其重要獲利來源之一。銀行提供資金予授信戶並收取利息,雖從授信業務賺取利潤,一旦授信戶違約無法償還借款時,

銀行將面臨呆帳損失。為妥善控制授信戶違約風險,銀行業者透過徵授信流程中各式工具評估授信戶之信用狀況及償債能力。其中,財務報告為徵授信人員所倚賴藉以評

估授信戶資產配置狀態、獲利能力、現金缺口及預測授信戶還款能力之相關資訊,由此可見財務報告為徵授信之重要文件之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規範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融業自2013年起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轉換至IFRSs 後,財務報告所使用的會計原則及揭露內容已有別於以往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ROC GAAP)。本文將從銀行徵授信的角度來看採IFRSs 後財務報表的轉變與衍生的議題。

 

一、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體,取代以往個體財務報告為主體的形式,如何掌握授信戶之財務狀況?

過去我國財報主體以個體財務報表為主,合併財務報表為輔。反觀在IFRSs 架構下,財務報導則係以合併財務報表為主。我國監理機關因考量公司法盈餘分配之需求,僅保留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規定。右上表彙整採用IFRSs前後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範之財務報告申報差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希望透過合併報表,讓閱表者更能掌握集團之財務全貌,以避免個別公司可能透過集團間交易來墊高資產價值、虛增銷貨等美化財務報表的情形。惟銀行業多以單一企業個體提供授信,合併之財務全貌雖甚為重要,但法律上企業個體之營運活動及現金流量係各自獨立。另一方面,若母公司並非100%持有子公司,合併財報中列示的現金或其他可供擔保資產究竟有多少歸屬於母公司所有,其實並不清楚。授信人員僅依合併財報將難以得知母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產有多少。對銀行業者而言,以合併報表中現金及約當現金來判斷母公司的還款能力可能會有盲點。

徵授信流程中,徵授信人員透過了解企業個體的財務狀況、獲利情形或現金流量等財務資訊及市場占有率、信用紀錄或產業競爭力等非財務資訊,來決定提供該法律個體之授信額度並貸與資金。合併風險管理方面,則依合併財務報告、擔保品、母公司支持等資訊評估集團財務及風險狀況訂定集團授信總額度,以確認集團各法律個體的授信金額加總未超過集團授信總額度。因此,合併報表及個體報表對徵授信人員來說,皆為重要之資訊。

目前我國監理機關配合IFRSs 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體的概念,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頻率由原每季出具調整為年度一次,此外,依照證交所「我國採用IFRSs 問答集」規定,母公司年度個體財務資訊已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取得,公司不可自行提供法令未規定須公告之財務報表(例如:期中個體財務報表)予投資人。此造成徵授信人員對個體財務資料蒐集不便。在財務資訊取得不易之情形下,徵授信人員可能會更加著重對非財務性資訊之倚賴,例如,額外取得借款公司可供擔保的資產清冊與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等非由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資訊,並且強化分析非財務性資訊,來決定對企業的授信額度。相較於過去採用期中個體會計師查核/核閱財務報告,非財務性資訊的分析不僅需要授信人員對產業有更多的了解,面對非量化資訊也須進行較多判斷,未來徵授信仰賴的工具多樣化勢必造成徵授信成本增加。

二、如何透過IFRSs 新增揭露資訊了解企業實質財務狀況?

IFRSs 適用後,財務報告中新增許多過去未被要求的揭露項目,IASB 及監理機關係希望透過新增資訊,使企業財務狀況及績效更加透明。茲就部分新增資訊對徵授信人員的影響,舉例說明對如下。

1.應收帳款之風險量化資訊

此資訊對徵授信人員確實有實質的幫助。徵授信人員倚賴應收帳款週轉率(銷售收入÷ 平均應收帳款)了解企業之應收帳款轉為現金的平均次數,以預估其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借款。「應收帳款之風險量化資訊」揭露了應收帳款之逾期情形,及減損部位之呆帳提列狀況,藉由該資訊徵授信人員更能了解企業應收帳款之資產品質,也讓徵授信人員判斷應收帳款週轉率是否可信賴。

2.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此附註原意為讓閱表者了解企業所使用之重大假設、判斷及具不確定性的估計對財務報表可能的影響及相關風險。惟準則並未明確要求針對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揭露可能影響的金額,觀察現行企業揭露內容似乎流於形式,揭露的資訊無法讓閱表者直接了解該假設的改變對財務狀況可能之變動,徵授信人員雖從中辨認風險,但難以由財報直接擷取評估影響,而是須判斷所辨認的風險是否應延伸評估其對公司影響的程度。

3.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此附註係規範企業應揭露對尚未適用之會計準則所帶來之影響評估,惟在完整評估新準則(或修訂準則)對企業的影響前,企業多採標準文字揭露新準則(或修訂準則)之影響,並未揭露具體的影響數。此項揭露本意是希望透過公司財報揭露提前告知閱表者關於新準則對公司可能帶來的影響,惟目前上市櫃公司剛由ROC GAAP 轉換至IFRSs,且與國際間所適用之準則版本略有差異,在無法得知新準則適用時點的此刻,此揭露增加企業編製財務報表的成本,但對閱表者的效益有限。建議徵授信人員可與外部會計專家討論或透過主管機關公布之新準則與現行準則差異分析,了解對授信評估之影響。

4.投資性不動產

IFRSs 下新增「投資性不動產」的資產類別,主要內容為企業持有待增值或出租以賺取租金的不動產。透過投資性不動產附註並搭配租金收入等資訊,徵授信人員可以了解企業持有不動產投資的情況並評估不動產投資報酬情形。此外,我國擬於2014 年會計年度起開放投資性不動產得採用公允價值衡量,選擇繼續採成本模式衡量之企業雖帳上並未反映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變動,但透過附註揭露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徵授信人員仍可進一步評估公司的資產價值,以降低貸放後可能之違約損失。

5.金融工具相關資訊

部分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對徵授信人員將產生助益,例如金融負債到期分析可協助徵授信人員判斷企業的資金缺口。對大量持有外幣資產或利率型資產/負債之借款戶,徵授信人員可藉由市場風險所揭露利率或匯率對損益之影響,在利率或匯率有大幅度變動時預測其現金流量變化。而金融工具層級資訊,可提供授信人員評估各項金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之可靠性。此外,授信人員透過閱讀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可以了解公司面臨的各項金融風險及管理暴險的方式,並進一步評估各項風險對公司可能的影響。

綜合上述,因IFRSs 下揭露規定相當廣泛,導入IFRSs 後各企業之財務報告頁數無不大幅度增加,加上揭露內容繁複難懂,徵授信人員在從中擷取所需資料時將需耗費更多時間消化並進一步分析, 但也因風險相關揭露增加, 只要善加利用其中資訊,則可以更加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及績效,進而評估授信戶還款能力,有助於決定授信額度。另因2013年為本國首次適用IFRSs 年度,部分企業對財務報告揭露內容仍在摸索階段,期許未來財報品質能持續提升,且資訊攸關性也會更加符合徵信人員及外部閱表者之需求。

三、依IFRSs 呈現之經營績效如何改變銀行徵授信業務?

適用IFRSs 對財務資訊的影響是廣泛的,對各業別影響程度亦深淺不一。對重視授信戶獲利能力的徵授信業務而言,特別重視對收入的影響。採用IFRSs 後,收入層面以百貨零售業及建設業的影響較大,茲以收入為例,分述百貨零售業及建設業會計處理及對徵授信業務造成的影響如下。

1. 百貨零售業

轉換至IFRSs 後,針對銷售商品主要義務人不是百貨業者的收入(如業者係行委託銷售或代理銷售之行為)會以淨額認列為專櫃抽成收入。在財報表達下,會使百貨業者之銷貨收入與銷貨成本等額減少。

對徵授信從業人員而言,百貨業者IFRSs 財務報表的表達已發生變化,故影響了徵授信流程中所使用的財務資訊。例如,按銷貨收入判斷企業規模大小之標準時,適用IFRSs 後的銷貨收入已遠遠小於適用前。又或使用應收款項週轉率(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餘額)及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判斷企業之現金流入(出)等量化資訊時,也應考量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因會計原則變動對財務比率的影響。

另提醒徵授信從業人員,部分百貨業者的主要管理階層若是習慣以百貨總營業額來了解營運績效,亦可能於財報之部門別資訊揭露或收入附註中提供總營業額相關資訊。若徵授信人員有需求,亦可透過此類管理資訊的揭露,來了解百貨業者企業規模是否有所變動。

2. 建設業

原ROC GAAP 下,建設業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係依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然依IFRSs 規定,若買方無法要求改變建案主要結構,則房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在建造階段並未移轉予買方,故應視為商品銷售,而不是提供建造服務,建設業應於完工後建築物移轉予買方時一次認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

因建設業產品具區域性、營運週期長且仰賴借款程度高,故多數授信業者係依個別建案提供授信(通常該建案亦為該案之擔保品),又因臺灣建設業普遍以預售之方式進行,故原ROCGAAP 財務報表上所揭露之當期損益與現金實際流入企業之時間點差距可能長達三至五年。

由於償債能力為授信從業人員最關注的財務指標之一,建設業財務報告上所表達之當年度損益已屬歷史資訊,對授信業從業人員已非屬攸關資訊。且因建設業以個別建案提供授信之特性,徵授信人員往往在意各建案之銷售狀況更勝於財務報表上當年度之經營績效。

原ROC GAAP 下,依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者,財務報告應揭露在建房地各建案預售契約已售總額、估計工程總成本、報告日完工比例、預計完工年度及累積認列工程利益等建案詳細資訊。此等資訊讓徵授信人員掌握各建案銷售狀況,故於貸款後控管流程中,可觀察各建案已售總額是否超過個案融資金額。如已超過,則可推估該建案之還款來源應屬穩定。

當建設公司不再採用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後,上述賴以作為徵授信之資訊則不被要求揭露於財務報表中。對徵授信人員而言需求仍然存在時,僅能轉向建設公司索取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資料,此資料之可信度對徵授信業者較為不利。

但導入IFRSs 後,解決以往建設業融資配股之現象。建設業之資金需求多落在建案設計及建造期間,惟除於預售時自購屋者取得一到三成之價款外,其餘價款多落在完工交屋時,建造期間之資金需求除自有資金外,多數須仰賴融資。在建案前期,過去完工比例法下已認列部分收入,但依交易實質其係屬於融資款並非已賺得,若依當年度會計盈餘發放股利,有違一般財務管理邏輯。現行將建物視為商品銷售,則損益認列與建築物風險移轉時點一致。如此,對於關切建設公司財務管理及償債能力的徵授信業者而言,實有實質上的幫助。

四、IFRSs 適用後授信評等作業如何因應?

在銀行授信及貸後管理流程中,為能客觀評斷各授信戶的風險等級,「信用評等」是重要的環節或說是常用工具之一。一般銀行無論係引用外部專業機構提供之評等技術或評等結果;或內部自行建置評等模型,其判斷重點為企業之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及產業展望等,故評等投入之參數不外分為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各指標依授信人員之判斷給予權數。授信戶之各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依所訂標準加權後產出分級資訊,銀行賴以決定其授信條件。企業授信評等高,銀行會給予較佳的授信條件,如提高授信額度、降低放款利率及擔保比率等。

適用IFRSs 對評等投入資訊之影響,以定期存單為例,過去定期存單帳列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採用IFRSs 後,三個月以上定期存單自現金及約當現金重分類至其他金融資產或其他投資科目。惟臺灣實務上,定期存單常有半年及一年以上之情況,且提前解約多不損及本金並具高流動性,因此從現金部位觀察授信戶償債能力時,不排除將三個月以上定期存單加回現金及約當現金項目。又如前述百貨零售業適用IFRSs 後銷貨收入規模驟減,徵授信業從業人員經常使用之財務指標稅前損益率(稅前損益÷淨銷貨收入)及利息費用率(利息費用÷ 淨銷貨收入)已受影響,建議徵授信從業人員可重新審視該等產業之授信評等模型中所使用之財務標準是否貼近交易實質。

評等模型中所使用之財務指標受會計原則變動而有變化者,若徵授信從業人員調整IFRSs 財務資訊以適用舊有指標模型邏輯時,勢必需要更多人為判斷,差異數究因公報影響或授信戶營業狀況改變,授信人員應小心可能伴隨之誤判風險。

此外,徵授信人員雖已體認會計改變對於授信戶財務資訊、評等模型之影響並加以適當調整,然而在2013 年至2015 年公開發行公司尚未適用IFRSs 之過渡期間,徵授信人員尚需分別對適用IFRSs 及ROC GAAP 之企業對其財務指標有不同標準,方能正確判斷及比較企業規模大小、營業額、或現金流量等資訊。然而若要進行企業間財務資訊的比較,則須將過渡期間不同準則所造成的差異排除才能進行比較。例如,若要以營業收入比較適用IFRSs 與適用ROC GAAP 之百貨零售業者規模,徵授信人員須進一步將ROC GAAP 下營業收入量化資訊作適當調整,如此將可使資訊更加反映交易實質且具可比性,當然,也將連帶增加徵授信作業成本。

五、IFRSs 適用後授信合約條件如何因應?

一般授信合約內容中多含有授信戶對約定財務比率達一定水準之承諾,藉此約定銀行可規範授信戶維持其資產品質。但隨著IFRSs 的採用,部分財務比率在授信戶營運狀況不變的情況下,可能發生低於合約承諾值的情況,然依授信合約條款,若無例外條款予以豁免,此情況將被視為違約,授信戶融資餘額將被銀行要求加速到期。

故部分銀行業者在臺灣主管機關決議推動IFRSs 時選擇於合約中載明,若借款人採用IFRSs 後未能符合約定之財務比率約定,則各項財務比率得重新議定,且不視為違反本項財務承諾等敘述,以避免財務會計準則變動增加授信流程不必要之困擾。惟如前段所提醒,授信人員尚須注意借款人採用IFRSs後未能符合約定之財務比率約定究係因會計原則變動或實為借款人之財務預警。

『徵授信人員應正視專業判斷挑戰』

依本國監理機關的計劃,第一階段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導入IFRSs 已於2013 年實施,接續第二階段非上市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預計自2015 年起開始適用,其後為尚未確認時程之非公開發行中小企業。在此過渡時期,徵授信從業人員應思考,在同時面對採用不同會計原則之上市櫃公司及其他非上市櫃之中小企業時,對不同會計原則下之財務指標應有不同之標準,以為授信決策之依據。

此外,IFRSs 以原則基礎取代了原ROC GAAP的條列規範基礎,企業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時,須經過專業判斷及自行選擇會計政策選項,雖財務報表中已對此等判斷及選擇說明與解釋,但對於徵授信人員等外部閱表者而言,仍是一大挑戰。舉例來說,若2014 年會計年度起企業可自行選擇使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衡量投資性不動產時,對不同會計原則下之報表應作適當調整,財務指標方具可比性,如ROE(淨值報酬率)。提醒徵授信從業人員對信用評等模型資料庫建檔應予以考量,並加強建檔人員對財務報告閱讀及專業判斷能力。

最後建議徵授信人員可於未來幾年累積大型企業轉換後財務資訊使用之經驗,以應用於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及中小型企業之轉換。